今年
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宣传主题是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近日
海陵区卫计委卫生监督科
城西中心卫生监督科
城西中心相关医务人员
走进沪江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开展主题为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的宣传活动
01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法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03
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通过,自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小编提醒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本期来源:区卫计委 蒋中林
本期编辑: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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